叶永青:工薪阶层个税税负仍然偏高
日期:2025-10-13 20:48:17 / 人气:8
个税改革背景与重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都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提出相关要求,强调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等。在当前中国背景下,基于共同富裕概念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提振消费的需求,个税改革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个税改革焦点问题
提高起征点诉求
每年两会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常见的委员代表建议。其核心诉求在于,不少人认为工薪阶层个税税负偏高,且在通胀持续背景下,长期不调整起征点不合理。从经济考量看,提高个税起征点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可直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对提振消费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起征点调整的复杂性
自2018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以来,居民收入与生活成本显著提高,现行固定扣除标准难以充分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实际负担差异及通胀效应,所以调整呼声持续存在。但我国个税起征点提升会使直接纳税人口下降,目前实际纳税人口占比不足10%,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会使个税调节功能弱化,因此简单提高起征点并非最优选择,深化税制改革、推进税制现代化才是关键,长远方向是建立更成熟、定型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包括优化起征点、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个税改革需完善之处
形成完整体系
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推动其与遗产税、赠与税和退籍税形成完整体系。赠与税和遗产税是改变资产简单承继、完善信托及其他税制的必要举措;退籍税对个人未实现收益进行税收处理,面对国际资产布局与流动趋势,其设立十分必要,这两类税种与现行个税制度相互关联,有助于弥补资本流动与传承过程中的税制空白。
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功能与导向
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核心目标是缩小居民税后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服务于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其政策导向遵循“调高、扩中、提低”逻辑:
• 强化纵向公平:通过现行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对高收入群体实施有效税收调节,确保税收负担与纳税能力相匹配,未来要不断完善征管机制,覆盖高收入群体多元化、隐蔽化收入来源。
• 促进横向公平:构建人性化扣除体系,基本费用免征额保障基本生存权,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承认不同家庭结构实际负担差异,精准减轻中产阶级和特定压力群体税负,改革深化方向是让扣除标准更贴合实际生活成本,探索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申报模式演进。
• 优化税制结构:平衡劳动与资本税负,深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模式,逐步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将更多资本性所得纳入累进税率体系,同时平衡长期所得税负,促进资本再流通。
高收入群体税收调节问题
现状与挑战
当前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加强,原因在于历史上我国税制在资本相关规则与管理方面相对宽松,劳动所得最高适用45%的边际税率,而资本利得普遍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且工薪所得征管力度显著强于资本利得,高净值人群复杂资产配置对征管构成挑战。
改进措施
可从税制改革、征管规则和征管技术三方面优化:
• 税制改革:推动综合税制扩展,对扩围的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平衡税负差异,将限售股转让、大额股权交易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建立财产性收入“穿透式”监控机制。
• 征管规则:强化个人纳税人权利保障,赋予税务机关更大调查权,确立税务机关调查取证能力,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实现权利保障和有效征管的动态平衡。
• 征管技术升级:依托金税四期系统构建全生命周期收入档案,整合多数据源,重点监控特定资金流动和人群,深化CRS跨境信息交换,对隐瞒境外资产行为依法严惩,完善反避税规则,细化“经济实质”测试标准,明确应税边界。
个税收入增速差异及相关问题
增速差异原因
2025年个税收入增幅独特,是“政策性减负其他税收下降”“经济性基础带来征管变化”与“制度性特征从而使时间效应被放大”三重因素叠加的结果,体现了直接税与间接税在未来经济中核心作用的调整与变化,以及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响应经济周期方面的功能,这种分化现象随时间推移会逐步回归均衡。
现行制度薄弱环节
现行个税制度在保障社会公平上暴露出薄弱环节,存在“工薪税”路径依赖,不适应收入来源多元化和就业形态灵活化的现代经济格局。公平性短板体现在:劳动性收入与资本性收入税负失衡;对灵活就业者与新业态从业者的税收覆盖及服务体系存在空白,税收遵从成本高、必要成本扣除不足;以个人而非家庭为单位的申报模式难以精准衡量真实纳税能力。
起征点或扣除额设计
建立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增长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是个税制度走向现代化和精细化的关键方向。这一机制能更精准实现“量能课税”原则,具有“双重锚定”的科学性与财政可持续性,能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确定性,但改革落地需要审慎的技术设计,通过立法明确规则,平衡全国统一标准与地区间生活成本差异。
未来个税改革方向
综合与精细化改革
未来个税改革可能朝着更加精细化、系统化方向迈进,重点关注逐步扩大综合所得范围、优化税率设计与级距、实现扣除标准的指数化动态调整以及费用扣除的差异化制度、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制度、加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探索创新性税收政策(如研究“负所得税”制度)等领域。
税率差异调整
个税最高边际税率(45%)与企业所得税税率(25%)的显著差异引发市场主体行为扭曲或分配失衡问题,当前税率差异造成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提供了不当的税收筹划激励,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如考虑适当情况下的穿透税收处理等。
作者:奇亿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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